民事
没给业主土地证,我们是否可以拒交水电费?
没给业主土地证,我们是否可以拒交水电费? 事件一:我们2002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说现在的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后期再开发周围的地之后,自然而然就分割土地,将土地证发给各家各户了。到2010年12月28日为止没有见开发商给我们的土地证
事件二:按购房合同上说,小区有燃气,我们也交了3500元初装费,但住进去不到一年,开发商在小区后面的中转燃气罐一直红色报警,为了居民的安排,110将定时炸弹进行了查封,从那时也就是2004年开始住户拒交一切水电费,开发商也自愿的一直垫付着小区的所有水电费。后来几次停水停电,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通过多次上访,在王鹏区长帮下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业主再追交1000元,将天然气装进各家各户,开发商在此次合同中违约14个月后,终于顺利将天然气安装好,业主拒交这14个月的水电费。
业主大多数是这样的想法:14个月的水电费作为赔偿业主的一切损失,永远不再交纳。从顺利通气2010年11月17日开始交纳之后的一切水电费(其实上是从2010年10月25日开始交纳,因为那时开始抄的表)。
2004年至2009年之间产生的水电费,在业主拿到土地证后,一分不少的交到开发商手里。或者由政府出面,这部分钱全部汇到政府指定的帐户里,像支付宝一样,我们拿到土地证,也可以将此款汇给开发商。
以上做法我们对吗?有没有更好的见意?但是开发商是人大代表,政府很偏向开发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群众很无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xlcyl(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12-28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