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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 想咨询下关于用人单位辞退我的赔偿事情。我的情况是:
08年10月进公司签一年合同,09年12月续签3年合同,合同期2012年12月到期。我们公司周一至周五工作8.5小时,周六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46.5小时,超出40小时的6.5小时没有加班费。2010年12月公司书面通知以1.不能胜任此项工作2.没有按时打卡3.无故旷工。这三点为理由并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辞退我。我现在在公司做销售,每个月有出单,并且我公司销售工资是固定工资,没有任务量和提成奖金。我上周五下午上交了请假条,请周六上午的事假,未得到批复准或是不准,我周六上午就直接没有上班,期间单位也没有通知我不准假。
我想咨询,我现在这种情况单位辞退我,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话,是赔偿多少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sail(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12-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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