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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我和老公还没有谈恋爱的时候进行了福利分房,第一次交付放款时我老公还没有来我们单位

单位在我和老公还没有谈恋爱的时候进行了福利分房,第一次交付放款时我老公还没有来我们单位 单位在我和老公还没有谈恋爱的时候进行了福利分房,第一次交付放款时我老公还没有来我们单位,后期2013年10月交房时我俩还未谈恋爱,当时我就把自己的那套卖了,2014年我们确定了关系,后于2014年9月完婚,现在单位让我们交回一套住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12-20 10: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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