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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是否构成敲诈罪

是否构成敲诈罪 张某、李某和于某是同一学校教师,平时关系也不错,2014年12月学校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职称评聘,李某和于某的分数排在全校的前列,评聘的结果是李某和于某被聘为高级教师,但张某认为自己的年龄大,再评不上高级职称以后的机会就少了为由去找校长(高级职称的评分细则是全校大会通过的),校长又给以解释,但张某还是不服,并去教育局和人事局上访,在此期间,校长为防止事态扩大,影响此次评聘工作的正常进行,找到李某和于某,让其找张某谈谈,李某和于某也担心,张某这么闹下去,会影响自己职称的正常晋升,所以就尊重校长的意见找到张某,张某提出,要想职称顺利进行下去,李某和于某必须帮其发表论文,并每人为其招职校生3名(发表论文和招收职校生是职称评聘的加分条件之一),以促成其来年在职称评聘中能够平稳晋级,并且李某和于某每人得拿出1.2万元作为完成上述条件的抵押金,为保证自己的职称评聘能够顺利进行,李某和于某只能违心的每人拿出1.2万元交给张某,张某也就就此罢休了,但职称评聘后,李某越想越不对劲,自己是凭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完成的职称晋升,凭什么给张某1.2万元呀,于是找到张某,想要回原属于自己的钱,但张某不给,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构成了敲诈罪。李某和于某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色的梦11……(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4-12-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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