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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我要回东西,是否构成敲诈

我要回东西,是否构成敲诈 我有一个女友,我们相处二年,去过我家,今年八月份准备要买房结婚,但女方提出来要分手,我问她,为什么分手,她告诉我不想结婚,想一个人过。后来我同意了,在九月初,我从我们以前的淘宝上发现她不断的买怀孕试纸和怀孕衣服(因为我们以前是共登一个帐户的)。我打她电话也不接,还把我删黑名单,然后我通过她淘宝买的东西查到她不断的给河南网友一个男人买衣服,通过打电话明确到这个男人是她的新男友,之后我按她月经的周期判断,她没有和我分手就和那个男人在一起了,并怀孕二个月了,我原来在谈对象的时候给她买过手表和戒指,还有买过吃的,用的。之后我提出,叫她把手表等东西折价还给我共25000元。戒指被她说扔了,事后要没要到。那个河南人听说我向她要东西及要钱,要告我敲诈。请问我有二年的和她之间的聊天记录,二年我和她相互汇款记录,还有她答应还我东西的短信及QQ记录。以后我也不会再见她了,戒指被她说扔了就扔了吧,我也说了,我不要了。请问,这种情况是犯什么刑事案件,之后我知道她和我谈的时候怀孕,我和她又相互发短信对骂,请问这是犯了什么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信息简报(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4-10-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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