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这样的案件合法吗
这样的案件合法吗 2007年5月17日的案件,2009年1月12日有人举报,2010年3月10日呈公安局批,2010年11月11日逮捕人,逮捕时不出示任何证明,就抓人。你说,2007年5月17日的案件,2009年1月12日才举报。2010年11月11日才又抓人。你觉不觉得好矛盾啊,时间相差几年。这样合法吗?案件是为山岭纠纷的,说毁合法生产,毁树苗。现在山岭都是荒草,再加这个根本陷害案件,原因是得罪过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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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庞世荣(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0-12-2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