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样的“遗嘱'合法吗/
这样的“遗嘱'合法吗/ 父母双亡。生前把五个子女其中的三个召集来,由父母表达主要意思,小儿子书写,共同写了一份文件,主要内容是;父母双亡后,其房产卖掉,卖掉的钱用于墓地的维护。此文件上,三个子女签了名,父母按了手印,由最小的儿子拿去作了公证。以上内容由其中一当事人提供。估计文件里还有更多内容被隐瞒。并且公证时,隐瞒了除签名人外,还有两个姐姐的事实。
背景资料;1;父母完全不识字。2;另外两个女儿完全不知道此事。3;当事人不愿意满足被排除在外的两子妹的要求,出示"遗嘱",只是说;有遗嘱,公证了,卖房子的钱用于维护墓地。,一切与你们无关。4,该房产目前估值七十万左右。5,父母双亡,对另外两个姐妹采取不通知,不准她们参加所有丧葬活动,墓碑上不镌刻她们的名字的做法。
求助;这样立下的遗嘱是否合法?我和妹妹该怎么办?
请求各位专家帮助。
谢谢 问题补充:持有遗嘱的人拒绝向其它姐妹出示遗嘱,只愿意口头传达大概意思。这合法吗?我
们有何办法看到遗嘱?
把遗嘱拿去公证的最小儿子,是著名的外科医生,声称“没有办不到的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冬冬蘋果(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12-22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