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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因公伤亡事故赔偿

环卫工人因公伤亡事故赔偿 12月8日,环卫女工在踩单车从事道路保洁作业时,横过路口,被右拐弯的澳门车撞倒,当场死亡。交警判定负事故次要责任。该女工为珠海人,丈夫是梅州的,家婆也是梅州的户口,还有一个不到4岁的男孩。该女工户口本上还有三个构成事实供养关系的残疾哥哥。请问该如何计算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pa6505(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12-25 20: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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