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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不能再次申请抗诉为由向我下达《终止审查决定书》对吗

检察院以不能再次申请抗诉为由向我下达《终止审查决定书》对吗 我是案件当事人,一个民事纠纷案,因不服原审判决,2005年申请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后来又进行了两次重申,两次上诉,在两次重申,两次上诉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均没有通知检察院派人出庭,最后下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民再终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再次做出新的有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的终审判决,我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我觉得申请检察院进行监督合情合理。但现在检察院以《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为依据,以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为由,向我下达《终结审查决定书》。我不知怎么办了,请教法律专家给以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占林195……(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4-12-09 16: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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