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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抗诉,检察机关终止审查

申请抗诉,检察机关终止审查 申诉人不服黄山区人民法院(2012)黄民一初字第00563号《民事判决》,提供新证据,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请再审被驳回,故申诉人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2014年5 月13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裁定终结审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一方201……(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4-06-0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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