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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对方来家摔东西致其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阻拦对方来家摔东西致其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9月15日,我母亲(84岁)与邻居(女,80岁)因菜地一事发生口角,对方就到我家门口摔砸物品,还要闯入家里摔砸物品,这时我哥哥(61岁)进行阻拦,对方就大骂我哥“癫子”(哥哥患有精神病多年,曾3次在精神病院治疗,现一直在家服药)。当对方欲强行进入家里摔东西时,哥哥稍用力,对方便坐地。5天后,对方说我哥将其推倒致伤,后鉴定为轻伤,其儿子也将我哥打了一顿,有颗牙齿被打断半截。
当地派出所将我哥定性为“殴打他人”,对其拘留一天,后因我哥有精神病史,被释放。几天后派出所又将我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传唤和监视居住,每次传唤我哥时,我哥很顺从,但都给其上了手铐。因我哥被对方打了一顿,派出所又多次被传唤,并带手铐,导致我哥又精神病复发,又住进了医院。
因对方的儿子打我哥是属异地派出所管辖,但至今未依法处理。
请问:
1、派出所先后对我哥定性为“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罪”,是正确的吗?
2、我哥阻拦对方的不法行为是属正当防卫吗?
3、可以要求派出所解除我哥的监视居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23016(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4-12-09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