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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业于大连的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三年前由于工作需要,被派遣到国外工作

我就业于大连的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三年前由于工作需要,被派遣到国外工作 我就业于大连的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三年前由于工作需要,被派遣到国外工作。由于跟这个公司还有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都没有停,该单位交纳的部分还由公司继续交纳,该自己交纳的部分自己每年还给公司。
关于这点我提出自己的第一个问题:
1:在被派遣出国之前,被要求签订了一个霸王条款,主要的违约内容,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单方终止合同,那么就要赔偿目前单位给交纳的所有保险的钱,以及一定数量的工资的违约金。请问,这些违约金是否合法?
另,第二个问题:
2:这是单位的疏忽,其实我的合同在2014年6月31日就终止了,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继续签订派遣合同的延长合同,请问我现在还与这个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吗?如果违约,还需支付上述的违约金吗?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4-12-0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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