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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多人共用产权拆迁问题

关于多人共用产权拆迁问题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成房发〔2011〕54号》中规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同时规定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2、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请问产权人有的提出货币补偿,有的提出产权调换,意见不统一,如何处理?能按产权份额分割处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jia……(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12-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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