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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用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用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用工单位在深圳,在珠海有个工地。项目经理以临时工的方式请我去做工。我从家里直接到工地工作,病没有到公司签过任何书面合同,只有跟经理当面讨论说我的工资按天计算以200元/天,每天八小时,加班另算。做一天有一天钱。我从9月21日开始工作,直到10月30日止,一个多月时间只给我发了两千多块钱。按200元/天算加上加班费,公司还差我六千多元未结清。直到现在已经拖欠我一个多月时间了。我每天工作8小时,连续做了一个多月,在劳动法上好像并不属于临时工,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给我双倍补偿或者经济补偿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jf35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2-07 15: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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