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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某化妆品公司做前台文员,虽说文员,但办公室里的很多事都是由我来做,进公司的时候就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所有的人都没有签,也没有工资条,我是08年11月进的公司,昨天离的职,但是到现在工资还是起初的底薪800,话补50,餐补每天5元,一月只有4天休息,元旦只放了一天假,清明节一天假也没有放,因本人身体不是很好,在2月份的时候请了大概一个礼拜的假,三月初两个礼拜,所以经理就说因为请假太多所以没有休息了,在月底休的两天半是没有工资的,另我们上月底的三天时间里,公司有一个会要开所以一直加班到零晨12点,1点,会议结束后公司放了员工半天假,请问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也没有给员工工资条,在公司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情.该公司为私人企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xd9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4-0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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