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交钱不给收据,事后不退款声称合同失效是否违法
交钱不给收据,事后不退款声称合同失效是否违法 与4S店签订订购合约书订购汽车,第二日支付订金5000,销售人员坚持只给私人账户,因此打在该私人账户上,后未提供收据。该销售人员称车已到要求支付货款,因为手头资金不足口头协商先支付部分货款,于订金后1个月给该私人账户汇款6万。随后筹钱支付尾款,但是该销售人员手机换号,门店停业(工商局仍显示在业状态),几经周折找到该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称根据合约书条款,合同已经失效,不予退还5000和6万元。
条款1:订购单子订购日起15日内有效,逾期未办理交车手续者即自动失效,没收已付订金。
条款2:卖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办理交车手续。倘逾期仍未办理,卖方可解除本契约并没收已付订金,买方不得提出异议。
请教律师:
1、提供销售人员私人账号是否合法?
2、交定金和部分货款(是否属于定金)业务员和公司未提供收据是否合法?
3、业务员称合同失效或我方违约是否合法?如果合同失效,为何失效后仍收货款6万?
4、公司和业务员各承担什么责任?现在公司跑路,如果销售员无法提供已经将钱款交给公司的银行记录,是否可以要求销售员本人赔偿?如果货款属于定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此纠纷属于民事还是刑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115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12-02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