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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经办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关于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经办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公司成立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担任,行政部属于该组组员,组长要求我们行政部牵头(就是我了),负责对投标单位联络及公司招标小组成员的通知,会议场所的准备,然后招标小组成员均参与了招标过程的谈判并定标。定标后,由行政部我来把公司制式合同及清单面对面亲手给与了中标单位填写盖章(清单是定标时的没有问题的清单,但结果中标单位盖章拿来的清单确少了几件东西),中标单位盖章完毕后,我也没有仔细去核对,我就按照公司的合同签字流程把合同审批上报给各招标小组成员签字核对,法务审核合同及清单,总经理签字,最后经管理印章部门对清单审核并盖章,均未发现清单其实与定标清单已不一样了,少了几件东西,价格估计有25000元,但定标的总价没有变,就这样合同成功签订,双方公司各拿到了合同签订版,清单上双方公司都有盖章,少东西的问题最后被发现了,可是合同已经签完并盖章了,但中标单位只认合同清单来供货,我们公司处理结果就是对我们招标小组的两个成员解除了劳动合同,其中一个就是我,并且到法院起诉了我,理由是我是整个过程的经办人,前后跑腿组织联络,上传文件签字盖章,我已收到了法院传票,要求我来偿还25000元的损失,我该怎么办呢,心里好害怕,会有什么样的处罚的呢,那招标小组的组长才是主要领导人,我们只是组员,辛苦在下面跑腿,结果成了这样,我最惨了,开除了不说,还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要是赔钱,是不是招标小组的成员都要赔钱,组长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我要赔所有的钱呢?公司都盖章了,合同生效了,公司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求帮助一一给予解答。(说明:我是由深圳集团调到重庆这个分公司上班的,有集团正式的调动冷,重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是“重庆X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是由深圳集团签订的,到了重庆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工资是在重庆发的,开除算工资时,我有年假重庆公司也不给我补偿,说我是集团的年假,要我到集团去要,重庆公司不给补偿,那是不是就异味着重庆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呢。现在重庆公司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呀,急的想哭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ason_……(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2-0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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