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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并造成一方死亡,交警不给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并造成一方死亡,交警不给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交通事故并造成一方死亡,芦淞交警大队以调查不清一些细节为由,不给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给出交通事故证明。请问这样处理事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事情原委:
2014年08月30日: 张先生于下班途中骑轻便摩托车,在左拐弯时被后面高速(时速60码以上)经过的摩托车碰撞,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1月22日:我家里收到芦淞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证明,对方告知无法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无法调查的细节是:死者在左拐弯时提前多久打的打开转向灯?

        现在对方不愿意赔偿,请问是否有这类事件相关的赔偿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tl320(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4-11-2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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