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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江南星城A栋商铺三层位于广元市南河, 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在 2011年开发商凭借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收取房款,而购房人正是看到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售许可证,并承诺广元赛博数码广场入驻, 统一招商, 商铺价格也因此相当高(3万多至4万多一平)才陆陆缴纳了房款,东拼西凑承担了巨额债务。我们与开发商和承租商分别签订了售房合同和租赁合同,由此确定三方间关系为两份合同三个主体,三方之间彼此独立。主体一:广元赛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元赛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经由广元市工商局批准注册的公司(后发布正式声明,称其从未与四川省广元市江南星城1至3楼的商户签订承租合同),公司信息可在广元市工商局网站上查询;主体二:广元市新程实业公司,广元市新程实业公司系江南星城的开发商;主体三:江南星城1至3楼商铺业主.现目前没有能力交房. 我想请问,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该如何讨要说法和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洋洋的天空(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11-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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