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关于多收取客户费用

关于多收取客户费用 本人是一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现在厂家对贷款有零利息活动,但是需要经销商先行垫付利息,然后厂家再给经销商,现在我们公司不愿意垫付,要求客户垫付,并且在厂家给公司返钱后也不退还给客户,客户的贷款合同体现的是零利息贷款,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鸡柳(江苏)
提问时间:2014-11-27 22: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