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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公司以没有于病假期满后立即办理离职为由,计旷工2天,要扣除6天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公司以没有于病假期满后立即办理离职为由,计旷工2天,要扣除6天工资合法吗? 刚进入公司半个月,由于身体出现问题,需要治疗,请了10天病假,公司要求在病假期满(星期三)后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在本人在病假期满后的次周星期一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知应该于病假期满后的第二天(星期四)即刻到公司办理离职。但我次周一才去办理的,所以星期四星期五两天按旷工计,要扣除6天工资。这种情况合法吗?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erk……(四川)
提问时间:2014-11-2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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