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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应该以什么法律条款追回我的款项

我应该以什么法律条款追回我的款项 本人于10月7日在三森国际家居城丹麦印象购买一套价值6000元的床,合同约定11月10日送货。(订单、付款单、三森出具的收据等)
由于尺寸不合适我于10月9日提出退货,商家以店长不在无法处理为由拒不处理,最后在强烈要求下店员告知我说,给店长打电话商量是否可以处理,协商结果说,等店长回来以后为我做退货处理让我回家等退货款(并手机发送一份退货申请单,要求我授权导购代我填写退货申请,我同意了)。 但在10月20日电话告知我,公司不同意退货,后与商家协商,商家愿意退款给我,但不做退货处理(协商内容为两个月内给我退款5700元,300元是扣我的退货罚款),现在商家还未给我退款,麻烦王律师帮助我,我应该以什么法律条款追回我的款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_f……(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11-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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