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您好,徐律师。公司8月份有一名女员工入职,10月中旬的时候公司要求其带齐入职材料(体检报告,照片等)签劳动合同,催促多次没有带齐材料签劳动合同,反而告知公司自己怀孕了,公司员工守则(入职员工都签过字的)没有带齐入职资料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0月20日公司用EMS发函给员工的身份证所在地,通知其准备好材料签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离职。截止到29号员工仍未到公司签合同,公司又一次发函告知员工已视为员工自动离职。期间员工第一次10月24-28日请病假符合公司请假制度,第二次员工11月6号直接寄顺丰病例和函,请假时间10月29-11月11,病假不符合公司请假制度。烦请律师帮忙看下,怎样很好的处理好孕妇员工的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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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水伊5929(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11-18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