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他们这样!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他们这样!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我原是企事业单位职工,93年就开始参加工作,2004年底被该单位开除!在这之前,单位从未帮我缴纳过住房公积金。2006年12月18日该单位才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开户,并为职工补缴至1995年,2008年12月3日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单位补缴,管理中心人员称完全可以,并向我详细咨询了相关情况,我一一如实回答,后来该人员叫我回去写一份书面报告叫给她,2008年12月13日我把报告上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人员说我的报告不符合规定,原因是在报告两字前未加投诉字样,次日我又按照所说加了投诉两字上交,该工作人员看后又说不行,还要我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工资条等等,因我已离开该单位已有几年,收集材料相当困难,直至2009年3月23日我才把材料上交,当时该工作人员就收了我的材料并叫我回去等消息,2009年3月31日该单位人员打电话给我说他们不受理这个投诉了,原因是超过了两年的时效,并叫我把报告拿回来。
在还没过两年时效时,我已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该人员当时已记笔录,现如今说以我上交材料的时间为准,我怀疑是该工作人员和我原单位已达成共识,故意拖延时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公积金呢?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免处罚并不代表我不能向原单位追讨,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呢?
请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色光彩(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09-04-04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