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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因为过路双方引发口角,对方先动手打我方,又拿来大板手,被我方夺过,我方没有用板手打人

您好!请问因为过路双方引发口角,对方先动手打我方,又拿来大板手,被我方夺过,我方没有用板手打人 您好!请问因为过路双方引发口角,对方先动手打我方,又拿来大板手,被我方夺过,我方没有用板手打人。混打中对方3人,两人住院,经鉴定1人轻另外1名伤者拒不签字。这名伤者并无大碍,并且和我不熟,对方公交车以我车的这名伤者不签字为由,拒绝给我修车费,并且让我起诉他。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潮州)
提问时间:2014-10-30 23: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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