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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双方争执,对方先动手,我方防御时抓伤对方脸,我方无大碍。请问这会怎么判?

双方争执,对方先动手,我方防御时抓伤对方脸,我方无大碍。请问这会怎么判? 双方发生争执。对方两人先动手,企图打我朋友A。其他朋友一起上前阻止,抱住双方避免冲突。但朋友A气愤之下抓伤了对方其中一位的脸,抓到三处流血。朋友A的后颈被挠出几道伤痕。双方都只是皮外伤。

请问我的朋友A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dyed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8-01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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