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我的孩子2年级。她在班里关门的时候把同学夹骨折。学校
负责任的
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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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小孩有管理义务,未尽到职责的,应该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