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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小学1年级在学校用弹弓把同学的眼睛碰伤,弹弓是学校订牛奶赠送的玩具

我孩子小学1年级在学校用弹弓把同学的眼睛碰伤,弹弓是学校订牛奶赠送的玩具 我孩子小学1年级在学校用弹弓把同学的眼睛碰伤,弹弓是学校订牛奶赠送的玩具,此玩具学校发放的时候作为家长我们并不知情。对方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21864元,经法院调解学校不愿承担责任,后来对方上诉法院判我承担%60责任。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4-09-26 12: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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