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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方面咨询

劳动保障方面咨询 我父亲10年前农转非的时候,按照当时的规定,不需要国家安排工作的人员,可以领10000元不安置工作补偿金,我父亲由于不需要安置工作便领取了补偿金1万元。本月接到村委通知,需要将原来的安置金交还村委,还需要补利息,共要交还11000元,不然在今后的农保金只能领取200元,如果交还的可以领取450元。请问这个交还安置金的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浪迹天涯88(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12-1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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