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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太低,开发商不按照当地县政府标准补偿。

补偿标准太低,开发商不按照当地县政府标准补偿。 补偿标准太低,开发商不按照当地县政府标准补偿。而且是商业开发,国有土地证还在拆迁户手里,拆迁户提的合理要求也不答应,开发商就请房管局下拆迁裁决书了。请问土地证还在我们拆迁户手里没有注销,房管局给开发商发的许可证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xb6520(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0-12-12 19: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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