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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丈夫在天津工作。2013年4月1日我们协议离婚,离婚前提是原住址房产归我并赔偿我60万元

丈夫在天津工作。2013年4月1日我们协议离婚,离婚前提是原住址房产归我并赔偿我60万元 丈夫在天津工作。2013年4月1日我们协议离婚,离婚前提是原住址房产归我并赔偿我60万元,女儿出国留学至女儿结婚等1切费用都有前夫承担。现在前夫不承诺协议我也才发现,前夫在天津有公司和小3,离婚前3年前夫就把公司转移到小3名下,我现在还有权力追讨小3名下的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4-10-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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