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婚后所得原则上均分,赠与出去的财产不能再分割。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家庭共同财产两个问题。
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
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男方婚前的一套平房归男方个人所有。
男方婚前的一套平房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给女方儿子盖的平房,要看产权是在谁的名下了。如是在女方儿子的名下,是他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在婚姻关系之前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有,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