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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伤事故何处维权--------民工利益谁维护

工伤事故何处维权--------民工利益谁维护 2012年七月五日芜湖峨桥梅山采石厂在其营业执照被注销后,将开采承包权承包给了本公司一个无任何开采资质的企业主管(高某),由(高某)负责招人对其开采,而厂里负责提供设备。高某找来了王某(工伤被害着)对其采石厂进行开采,可就在王某工作两个星期后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脊柱骨损伤(伤残等级9级),厂方和高某在承担了受害者王某医疗费拒绝承担责任,遂王某向法院提起上诉,而法院判决认定王某与采石厂无劳动关系,只与高某存在雇佣关系,而高某已是近70的老人,无偿还能力,想请问难道就真的和采石厂无关吗?最起码也得有连带责任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bj123(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4-10-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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