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跟男朋友分手,因为他有了新欢。之前有签订过感情协议,请问是否可以诉讼成功
跟男朋友分手,因为他有了新欢。之前有签订过感情协议,请问是否可以诉讼成功 因为失误,我们恋爱期间怀孕了,并且打掉了第一个孩子,之后就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有双方的签字和手印,
协议内容: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女方身体损伤,由于现在处于恋爱期间便不予追究,以后如果因为南方(心理或者身体出轨,背叛,提出分手)原因分手,男方甘愿承担1万元赔偿。
如果正常情况下女生主动提出分手,那此协议作废。
请问,我这种情况起诉有效吗,成功的几率多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lvs……(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4-10-20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