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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问题学生求助

关于劳务问题学生求助 您好,鄙人是广东一名学生,12月份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了关于寒假期间在广州客运段实习的协议,并且本人符合协议条例生效,甲方是学校中心,乙方是我(1200名学生),工资1100,但是在条例生效后广州客运段不提供实习位置,这样的话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学校部门)不能提供我们职位,如果有一方违约,是必须继续履行约定或者进行补救协商补偿损失,协商不了可以诉讼,学校现在不给出正面答复,不作出补救措施,我只能进行法律诉讼了,请问这样胜算如何呢?还有就是如果要求赔偿损失,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urif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12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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