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企业没有给员工工资条和员工核对工资,工资直接打到卡上,我主张加班费,证据应由谁提供?
企业没有给员工工资条和员工核对工资,工资直接打到卡上,我主张加班费,证据应由谁提供? 企业没和员工就工资分配和支付订立规章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提出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我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分配及支付办法等事项,但被告予以拒绝。发工资时企业没有给员工工资条和员工核对工资,工资直接打到卡上,我主张加班费,证据应由谁提供?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分配及支付办法等事项,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本单位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
我是否可以以被告违反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对我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超过两年的部份,也由被告对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大爱无疆(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4-10-19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