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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企业克扣员工加班费,工资制度逃避国家税收!

黑心企业克扣员工加班费,工资制度逃避国家税收! 您好,我是一名私企的员工,企业为了减少纳税把所有员工的工资分成基本工资1600元人民币和绩效工资两部分,这样就可以少纳税,同时可以减少员工各种保险的开销,甚至不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按照约定的我的级别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加班会以还休的方式作为补偿,但是我提出辞职后企业又说你的加班会按照1600的基本工资平均到按照小时结算。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大约是税后11000人民币,如果按照每小时基本工资,一小时就13块钱。但是所有员工的工资不管企业效益如何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都是全额发放的,企业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把一些高工资的员工工资分别汇入两个账户内,以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企业也只会对加班员工给予基本工资1600的三倍加班补偿。请问企业这么做合理合法吗?虽然企业自己拟定的劳动合同上明确指出员工加班只会按照基本工资换算成小时发放工资,请问这种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吗?
     我还能按照我应得的月工资追讨我的加班费吗?我可以不要一分钱,只为争口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d1686……(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4-09-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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