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周岁生育第一胎应有多少天假期?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除《劳动法》62条规定的产假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的规定,若是晚育,增加产假十五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还可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法律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第十八条:“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五条:“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