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农民工在用工方工地非上班时间发生意外死亡事件该如何维权?
农民工在用工方工地非上班时间发生意外死亡事件该如何维权? 死者生前生病感冒,有点严重,时有产生头晕目眩症状,因此还曾晕倒情况,后未上班,用工方为此带其去医院输液,未做任何检查就带回工地住的地方,事发当天因该区域全部停电,工地停工一天,从医院回到住宿休息期间,死者一人走出住处后,从四楼掉下来几分钟后被人发现时已死亡。该楼房楼梯属外架楼梯,防护栏高度大约80-90公分。事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此事属意外事件,因当天未正常上班,用工方主张这非工伤,因此与用工方没有任何责任,不以工伤予以赔偿,只尽人道主义责任。对此,请您指教,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nai(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4-10-18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