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前别人代书立了一份遗嘱,当时只有一个见证人是否有效?
你好,“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2、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且对遗嘱见证人也有很严格的要求,以下列明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老年人最好到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处立下遗嘱。立好遗嘱后有什么变故要及时与上述机构联系,对遗嘱进行变更。 ”
你好,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此外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上述两位遗嘱见证人中,一位是奶奶的一个女儿,因此上述代书遗嘱存在瑕疵。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2、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下列明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老年人最好到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处立下遗嘱。立好遗嘱后有什么变故要及时与上述机构联系,对遗嘱进行变更。
上述两位遗嘱见证人中,一位是奶奶的一个女儿,因此上述代书遗嘱存在瑕疵。
你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好,遗嘱存在问题,可以起诉要求变更遗嘱
这种遗嘱的效力要具体认定。
土地不能立遗嘱,只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关于土地的部分是无效的
无效。
遗嘱的形式是不合法的。
你好,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
你好,无效的。
无效的
你好!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见证,另外,土地不能够作为遗产,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
遗嘱无效
一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