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房屋登记办法》所说“继承证明“包括哪些?律师代书遗嘱继承并见证是否合法有效?

《房屋登记办法》所说“继承证明“包括哪些?律师代书遗嘱继承并见证是否合法有效?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那么,律师代书遗嘱继承见证是否也是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是否只有继承公证书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才是有效的、才可以办理过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ygxr(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4-09-04 16: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