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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把快件丢失

快递公司把快件丢失 2014年9月28日我用运通中港快递公司从东莞寄往中山一个快件,可是在9月31号的时候,他们说我的快件丢失。现在他们公司说只赔偿我550元,但是我的快件实际价值是8600元。他们这样赔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严1010(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10-13 13: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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