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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工作当年的年终奖和剩余年假是否应该补偿?

合同到期,工作当年的年终奖和剩余年假是否应该补偿? 我于2008.1.1 - 2010.12.31 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2010.12.1日,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同意赔偿3个月工资。但不发给我2010年当年的年终奖。同时我2010年当年有17天年假还未休,公司说也从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一并作废。  请问:1.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2010年当年的年终奖金?        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 17天年假这成相应的工资补偿?        3.年假的补偿,是1天补偿 3倍工资么?  谢谢!请您帮助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LU8882(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1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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