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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已经离职了,还能起诉单位非法解除合同么?

请问已经离职了,还能起诉单位非法解除合同么? 律师您好,我之前在闵行区某网络公司上班,试用期半年。上个月,公司经理忽然找我谈话,说我不能通过试用期,要我交接好工作后离职。我说我工作期间一直认真负责,也基本能胜任工作,为什么说我不能通过试用期呢?经理说这是公司领导的决定,可能领导认为你不适合在这里工作,我们也都要听领导的!当时我很茫然,但是又想不出什么其他的办法,只能接受了,我把工作都做完后,办好了离职手续,在工作交接单上签了字,就离职了。回家后,我朋友说:公司凭什么就开除你啊,这是非法解除合同,你应该起诉你们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给你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我想也是,于是我给公司人事经理打了电话,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第87条,支付给我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补偿金!人事经理说,你已经都签了工作交接单离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就是你去劳动仲裁起诉公司也是没理由的!我当时又无言以对!不过前几天,同学聚会时,我的一位读法律的高中同学和我说,公司同你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要给你出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证明的,并且也需要你在证明材料上签字表示认可之后,才能证明公司是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你们公司拿不出这些证据,你还是可以到劳动仲裁去起诉公司的,并且还是有胜算的!那么请问律师:我同学和我说的这些,有法理依据吗?如果我据此起诉公司,劳动仲裁会支持么?期待回复,先重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慧0989(上海)
提问时间:2014-10-1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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