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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临时性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意外事故,意外是由于伤者存在重大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临时性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意外事故,意外是由于伤者存在重大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十天前,个人房屋装修天台防护栏。我方(房东)一直只雇佣师傅干活,师傅在接近完工期间另外叫了自己的朋友帮忙完工。朋友在传送不锈钢材料时在明知离房屋主体一侧不到2米处有一高压电,仍是粗心大意在有高压电一侧传送材料(未选择在没有高压电的另外一侧传送),也因粗心大意不慎在传送过程中让不锈钢触碰到高压电线接头触电出事故,现伤者脑坏死,伤者家属已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用抢救,师傅垫付了6000,房东(房子刚加建完一层已将积蓄花费得所剩无几,凑巧房东在半月前因从楼梯摔跤导致三根肋骨骨折,正处于在家养病期间)所以只垫付了3000.现因三方未签订任何合同,劳动局不受理,已将三方移送到出事地所在居委会处理。请问这样责任如何划分,伤者与师傅私下是很好的朋友,而房东已是一位66岁无任何劳动能力的老人,现伤者认为房东在倚老卖老不愿承担责任,请问后续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neyZ(广东)
提问时间:2014-10-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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