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意外造成儿童心里疾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意外造成儿童心里疾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的女儿今年七岁,半年前和奶奶在拉萨某一旅游景点 游玩时不幸被其饲养看园狗袭击,造成老人右手臂多处伤及女儿腰部多处咬伤,现在他们二人伤口已经愈合 旦还留有永久性伤疤。当时责任人只是支付了事发时的医药费。 这半年来女儿身体上的伤痕已经愈合, 但是那次意外和奶奶为救她 跟藏獒殊死搏斗的场面却一直没有忘记 ,更令人担忧的是 她从那次事故后 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感 不仅如此 她现在都不敢一个人去卫生间 或者去没人的地方(房间)对家人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 ,故此我咨询过几位心里医生 他们说是心里疾病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心里阴影很大 如果不及时治疗或进行心理疏导 可能会孩子的将来造成不可预想的后果。
  为此 我们家人找过责任单位的领导 ,可他们的领导曾经建议我们陪同孩子去内地做治疗。 旦当我们准备启程去时  他们的领导却提出意想不到的要求 1、 让我们出具卫生部门的证明 证明孩子的确需要去内地治疗。2、去内地治疗的费用必须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务员出差的标准。3、所有费用必须由我们先垫付 然后等钱不够时给他们寄发票 他们再给我们汇款。  我的问题是 : 他们可以这样要求我们吗? 我们是否在协商不成后 可以申请诉讼,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金额,诉讼中如何看待心里疾病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be(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0-12-08 17: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