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顾问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发[1998]190号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内容是否适用公积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发[1998]190号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内容是否适用公积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2月,我第一次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在公积金办公处有一个中国人保财险的窗口收取了我2020元保险费,保单上没有明确保险内容,并且,不办理这个保险就不能往下一个流程走,我就交保费了,我就有些异议,找到公积金负责人解释保险费的事,负责人称自己刚来不了解情况,过后再答复,时间久了,我就忘了,今天我办与此有关的事情就想起来了,我又去公积金问这个事情,负责人答复如下,他们当时执行的是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发[1998]190号》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执行的,我问一下,上述条款1、是否适用公积金贷款?2、假如适用应由谁负责保险费?3、假如适用公积金办是否再采取强制手段?4、公积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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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1809……(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4-09-1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