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个多月,因感情不和女方想提出离婚
您好!
不合理。
你好,因为彩礼用于购买家具,而已共同生活,要求返还不合理。
要求返还的彩礼需要扣除陪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必须符合: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应当支持。
您这种情况来看,男方符合第一种情形,可以返还其彩礼钱6万,但考虑到该彩礼钱已用于购买家电,家具之类的双方生活必需品,可以看作男方从中受益,而男方与女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其属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10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本律师意见:双方可协商财产分割问题,鉴于部分财产系彩礼钱够得,男方若取得彩礼钱的同时,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予女方补偿
因为彩礼用于购买家具,而已共同生活,要求返还不合理。来电咨询。
您好,不合理。
不合理,虽双方未结婚登记,但男方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费用,要求返还不合理。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因你们没有领结婚证就共同生活,这个可要求分割同居时的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