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结婚不到半年发现感情不和想提出离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事实如你所说,可以不必返还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返还彩礼
你好,法律对彩礼的归还是有规定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不赔酒席钱
不用返还
你好,已经依法领取了结婚证不需要退还的。
如果已经办理婚姻登记,原则上彩礼不退,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女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如果具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4,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你好,只要是登记结婚的就不用退还彩礼,有约定的除外。
酒席钱 不用给的啊
不用赔钱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在正常的婚姻情况下,只有婚姻期限很短,并且因彩礼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离婚时酌情退彩礼,但不赔偿酒席钱的,陪的嫁妆女方可以带走的。
不用退还彩礼,婚后财产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