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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嘱中指定了对孩子的监护人,在法律中是否有效

遗嘱中指定了对孩子的监护人,在法律中是否有效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去世了,孩子母亲是完全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无论从健康还是经济上来说,都能够抚养孩子。母亲是否就是理所当然的监护人呢? 其他人比如孩子的爷爷,伯伯什么的,有没有权力夺走孩子的监护权呢?

另外一个问题是,孩子的母亲担心万一自己也在孩子成年之前发生意外身故,她不想让监护权落在孩子的爷爷或者伯伯那里,而想由孩子的舅舅来做下一个监护人,这样的话,她如果立一个遗嘱,在遗嘱中指定了孩子的下一个监护人是舅舅,这样做是否是有法律效力呢?(假设遗嘱本身是经过公证的)
假设法律中没有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条款,那孩子的母亲能否在遗嘱中指定孩子舅舅负责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全权管理孩子名下的财产呢。这样的话即使监护权在孩子爷爷那里,但孩子的爷爷仍然没有权利动用孩子名下的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bj(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3-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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